徐水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徐水县位于太行山东麓,河北省中部。地处北纬38°09?–39°09?,东经115°19?–115°46?。东与容城县、安新县交界,南与清苑县、北市区为邻,西与满城县、易县接壤,北与定兴县相连,总面积723平方公里。辖7镇7乡,一个城区办事处,304个行政村。2006年末,全县实有耕地678090亩,总户数158556户,总人口561567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3847人。县内以汉族为主,回、满、壮、蒙等民族合睦相处。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点是县城西北象山,海拔447米,最低点在县城东南大因镇的李家迪城村,海拔8米。依照形态和成因不同,全县可划分为两个不同的地貌单元。大致以大王店为界,以西为剥蚀堆积作用形成的丘陵区,面积91.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2.6%,以东为堆积作用所形成的山前倾斜平原区,自然坡度1‰左右。属大陆性季风气侯。四季分明,光照充足,自然环境良好。年平均气温11.9℃,年无霜期平均184天,年均降水量546.9毫米,年日照时数平均2744.9小时。土地肥沃,地势平坦开阔。耕作条件良好,水利设施完善。2006年末,农村拥有大中型拖拉机965台,农用排灌机械13320台,机井11389眼。2006年,粮食播种面积902185亩(含复种面积),粮食总产量365120吨,主要作物有小麦、玉米、花生等,年实现农业总产值138637万元,农业商品率71.2℅。西部山区矿产资源品种多样,储量丰富,品质优良。目前已探明的矿藏有板石、高岭土、白云石、铁矿石等。板石资源主要分布于东釜山乡、义联庄乡,储量为4亿立方米,是世界三大板石主产区之一。水资源比较丰富。主要河流有瀑河、漕河、萍河,年均降水量546.9毫米。